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量:0
各学生班、团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将于近期对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2、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3、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灾区学生根据受灾情况优先考虑。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有以下一种情况者,不得参加评选:
1、借读生、休学生。
2、无任何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
3、受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以校院文件材料、通报、简报等形式为准)
4、在校、院文明宿舍检查评比活动中,所在宿舍3次以上不达标者。
5、经学院了解,任课教师认定,多次旷课者。
6、考试作弊者。(以学院记录及学院教师评价为依据)
7、学院认定不能参评者。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上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踊跃参加社会实践,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1、评奖名额:
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3人;国家助学金171人。
2、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金学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1、由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后,上报院团委。
2、各班将班级评选情况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guojiaotuanwei@163.com)于10月10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院团委。
3、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各班必须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2、严禁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请吃请喝及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取消奖助资格。
3、严禁班级将奖学金移作他用,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取消班级奖助资格。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