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届“优秀大学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浏览量:0

各团支部、学生班: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调动广大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促进我院良好院风学风的形成,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第七届“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工作。学院将在“五四”表彰大会给予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具体评选参照《国际教育学院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执行。

2、评选时间:

个人对照条件,写出1000字事迹材料并填写申请表,个人申报、班级统一推荐。个人材料、申请表(含电子版)于2012年5月10日之前上交院团委办公室。公开竞选时间另行通知。

3、评选要求

(1)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评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凡在2011-2012学年受到校级处分或在校院达标宿舍检查中所在宿舍三次不达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国际教育学院“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8日

附件:

国际教育学院“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调动广大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促进良好院风学风的形成,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院评选“优秀大学生标兵”。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获得往届“优秀大学生标兵”称号的同学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10名。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够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爱党爱国,自觉接受共产主义教育并能主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品学兼优。

2、有良好的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努力,学风扎实端正,原则上综合排名居本班前5名,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究文明,无拖欠学费现象。

4、身心素质好,乐观进取,积极参加校运会等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学习竞赛以及“挑战杯”等活动,取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所在宿舍安全整洁。

6、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在学生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被广大学生认可。

7、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曾被评为院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8、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提名。

四、评选办法

(一)班级推荐:各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班级候选人,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下,推荐1名;30人以上(含30人)班级,推荐2名。各班级推荐的班级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申请表级个人事迹,交至院团委。

(二)现场展示:

1、现场展示考察大学生的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现场展示流程:

(1)第一环节:魅力印象

内容:自我介绍、必答题

要求:

①自我介绍。限时1分钟。

②必答题环节:候选人围绕当下普遍关注的热点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随机抽题,限时2分钟。

(2)第二环节:才艺展示

内容:选手才艺表演

要求:选手自行准备才艺表演,形式、内容自拟,限时3分钟。

(三)现场展示环节后,评委投票产生学院优秀大学生标兵,最后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进行公示、表彰。

五、表彰

1、颁发证书和奖品。

2、组织优秀大学生标兵到其他高校参观学习。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