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4 浏览量:0
(一) 入学与注册
1、我校每年九月初和三月初开学,留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在开学前两天到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新生报到注册和老生开学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开学后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学费不退。
2、新生报到注册在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以下手续:
(1) 交验本人护照、《河南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长期留学人员必须持“X”签证。短期留学人员可持“X”或“F”签证。
(2) 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交2寸像片8张。
(3) 办理去河南省口岸医院《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手续。
(4) 办理去郑州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手续。
(5) 领取学生证,参加分班考试,购买教材。
3、持入学通知单交纳房费手续。
4、参加入学教育,听取外事办公室介绍外国人在华应遵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条例。
(二) 考勤
1、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一周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留学生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吃东西或做其它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3、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考勤规定如下:
(1)迟到20分钟按旷课处理,累计迟到5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2)临时急病者,必须持院门诊部主任签字的证明,向主管教师请假。
(3)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主管教师请假
(4)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旷课达到一定的学时数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对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者,不发结业证书;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规定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放假。各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
(三) 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1、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2、语言课程考试分笔试和口试,实行百分制和“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按补考考试成绩记分。
5、平时学习成绩作为学期和学年成绩评定的参考,但所占比例不超过总评成绩的20%。
6、一般留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的课程、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包括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发给结(毕)业证书,只开具学习证明。
(四) 休学、转学、退学、延长学习期限
1、休学:
凡具有医院证明因健康原因或原单位证明因其需要,休学者可发给休学证书。复学时持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应在复学前二个月将健康康复证明寄给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来华,到校后经校医院复查符合健康标准,方可复学。到期不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转学:
申请转学需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并经过所转学校开具证明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延长学习期限:
延长学习期限需提交申请书,说明理由和延长时间。申请应在结业前两个月提出,经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手续。凡不努力学习,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学校纪律现象者不予延长学习期限。
4、退学:
留学生退学必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并在退学之后一周内离开学校。
(五)离校
1、凡学习期满的留学生,应于每学期结束后十五日内离开学校,离校前应到外事办公室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如下手续:
(1)结清各类费用。
(2)到图书馆退还借书证。
(3)办理退房手续,如宿舍内公物有丢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
(4)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离校通知单”到外事办公室领取学习成绩单和结业(毕业)证书,同时交回学生证。
2、因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的留学生在离校前也必须办理上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