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量:0

 

 

 

 

 

 

校政教〔201723

 

 

 

河 南 农 业 大 学

关于印发《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

                                201789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负责推免生工作的计划制定、安排布置、监督审核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20%,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62分及其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其以上。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85%+奖励分(B)×15%。学习成绩和奖励分均以百分制计。其中,学习成绩(A)为13学年所修课程的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奖励分(B)的具体计算办法及结果由学院自行制定,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推荐名额

   (一)原则上根据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推免生名额。

   (二)进入我校“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比例。

   (三)绍实验班按《河南农业大学绍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四)根据上一年度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原件。

   (三)学院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意见。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意见在学院网站公示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在规定期限内,各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学生成绩单及其他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八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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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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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