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量:0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应维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政教〔2018〕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张留占、梁兵、吴玲玲、赵建中,教学秘书赵岩、张锦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特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教育部审批的本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具体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超过二年级的;

2、由第二批次专业申请转入第一批次专业的;

3、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4、保送、自主、定向、委培、特长等特殊形式录取的;

5、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

6、学制不同的专业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8、已经有转专业经历(含放弃资格)的;

9、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七条  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确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概不受理。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经学校批准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异动手续。学生接到通知后,在公示结束的两周内办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资格的学生应提交相关说明,并报学院同意。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未修过或已修过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应补修。所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者,其成绩在新专业中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者作为选修课计入档案,并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条  因当年招生计划变动或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学生可申请转入同批次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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