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浏览量:0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位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毕业生党员自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之日起,一定在有效期内亲自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规定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并请接收单位或本人在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填写好后邮寄或传真至原学院党委(党总支)。
    二、如因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须在组织关系有效期内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新的工作单位报到证明交到原学院党委(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毕业生党员要按期、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的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对于因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或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本人要写出书面检讨,组织将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毕业生党员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若是正式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若是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均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得交他人保存,不得由他人代为转移,不得遗失。如果遇到问题或不慎丢失,要在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原学院党委(党总支)的证明,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予以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