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申请补授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6 浏览量:0
关于本科生申请补授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接校学位办通知,今年上半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初召开,申请学士学位补授者仅限于因重修学分累计大于20学分的本科毕业生,凡在毕业一年之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学士学位补授申请:
1. 考上公务员者;
2. 考上研究生者;
3. 应征入伍者;
4. 被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者;
5. 被省管及其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正式聘用者。
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2、学生补授学位申请;
3、证明材料。因考上公务员、被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者等需提供:招聘公告、成绩公示、拟录用公示或录用通知书等,且能在网站上查到;因考取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请各院收集材料,认真审核后交学籍科。
学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