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六届“优秀大学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9   浏览量:0

各团支部、学生班: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调动广大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促进我院良好院风学风的形成,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间开展第六届“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工作。学院将在“五四”表彰大会给予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关于国际教育学院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试行办法》执行。
    2、评选时间:
    个人对照条件,写出1000字事迹材料并填写申请表,个人申报、班级统一推荐。个人材料、申请表(含电子版)以班为单位于2011年4月26日下班之前上交院团委办公室。公开竞选时间另行通知。
    3、评选要求
    (1)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评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凡在2010-2011学年受到校级处分或在校院达标宿舍检查中所在宿舍三次不达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15日

 

 

附件:
                    国际教育学院“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调动广大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促进良好院风学风的形成,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院评选“优秀大学生标兵”。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正式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10名。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能够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爱党爱国,自觉接受共产主义教育并能主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品学兼优,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良好的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努力,学风扎实端正,原则上智育成绩居本班前5名,无不及格现象 。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文明,讲礼貌,模范遵守校、院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育管理,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德育成绩达到优良。
    4、身心素质好,乐观进取,积极参加校运会等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学习竞赛以及“挑战杯”等活动,取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所在宿舍安全整洁。
    6、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在学生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被广大学生认可。
    7、同等条件下,本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个人对照条件,写出1000字事迹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在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和投票,班级统一推荐,并上报投票结果。由院团委组织筛选,按照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宣传板、网络的形式,向全院学生公布候选人情况,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学生代表在内组成的评委会进行民主评选;然后由全体班主任进行评议,最后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当选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进行公示、表彰。
五、表彰
    1、颁发证书和奖品并予以大会表彰。
    2、组织优秀大学生标兵到其他高校参观学习。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