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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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在我院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形成一种“鼓励先进,择优推荐”的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锻炼能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及比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道德品质优良,为人诚实守信,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3、德、智、体等方面四年综合测评居班级前十名,英语过四级。
4、体育成绩合格或达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各类科技竞赛、学习竞赛活动,有丰富的实践经历。
6、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行为,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7、同等条件下,曾获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个人(注:先进个人指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得过专业奖学金;取得第二学位者;参加各种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获奖者优先考虑。
8、优秀毕业生比例暂定为毕业生人数的25%左右。
二、推荐步骤
1、个人对照条件申报,递交材料。
2、经各班推荐,并连同个人材料于10月30日(本周四)下午5:00之前以班为单位,交到院团委。由院团委审查材料并对照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人选,然后公示、公布。
4、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在每年12月完成。
三、优秀毕业生待遇
1、填写登记表,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记入档案。
2、允许使用“优秀毕业生推荐(自荐)书”,并由组织在推荐书上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
3、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并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如制成优秀毕业生宣传册等)。
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