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6-05-10 浏览量:0
为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学生奋发有为,努力成才,特制定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参评范围
我院所有在校注册的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二、单项奖的类别、条件及奖励
(一)学习竞赛奖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雅思成绩6.5或托福80分以上者颁发奖金300元。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被录取者颁发奖金300元,被985高校录取者奖500元。
(2)在国家、省、市、校等各类比赛或统考中,成绩优异者,将颁发奖金100元-500元。
(3)通过国家级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奖500元;其它资格认证中心、行业协会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颁发奖金100元。
(二)学习进步奖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在各专业学习上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特设立学习进步奖。
在本学年评定奖学金中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但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有明显进步,智育成绩排名比前一学期前进10名,且每门课成绩在及格以上者,颁发奖金200元。
(三)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并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任期满一年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包括社团主要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奖励或有突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颁发奖金200元。
(四)文体活动奖学金
(1)体育单项奖:在校、院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院“优秀运动员”颁发奖金100元;“最佳运动员” 颁发奖金200元。
(2)文艺单项奖:在校院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中成绩优异者,颁发奖金200元。
三、参加单项奖评定资格的确定
所有参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因违纪受到校、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一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无正当审批手续,恶意拖欠学费者;
6、德育量化成绩低于75分者;
7、所在宿舍因卫生检查不合格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8、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
四、评定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定与综合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由个人申请,并提交本年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班初审签署意见后,上交院团委审核;最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5月



















